邢成 刘庆:信托新分类彰显金融向善
来源: | 作者:中国银行保险报 | 发布时间: 2023-03-21 | 935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2年我国慈善信托受托人队伍加速扩大,累计65家信托公司和121家慈善组织担任受托人开展慈善信托业务,其中3家信托公司和58家慈善组织首次担任慈善信托受托人。慈善信托的管理也更为规范,在设置监察人的慈善信托中,78.84%的慈善信托选择律师事务所担任监察人。


中国慈善联合会与中国信托业协会联合发布《2022年中国慈善信托发展报告》显示,2022年我国慈善信托的发展速度加快,截至2022年末,慈善信托累计备案数量达1184单,累计备案规模达51.66亿元。其中,2022年备案数量达392单,比2021年增加147单,创历年新高;备案规模11.40亿元,较2021年增加4.93亿元。


三分类利好慈善信托


2022年10月,银保监会就《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对信托业务分类进行重大调整,将信托业务划分为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类,形成“三分天下”的业务新格局,明确慈善信托在信托业务板块中的重要地位,奠定了信托向善和中国慈善信托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基础。政策下发当月,新增公益(慈善)信托36单,规模约1亿元,环比增长26.58%。从设立目的来看,主要涉及乡村振兴、扶老、助残、生态保护等重点领域。其中,“中铁信托-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中国中铁乡村振兴1号慈善信托”规模最大,达7930万元,慈善目的主要为支持扶贫、济困、助学、乡村振兴等。


随着信托业务分类改革正式启动,信托公司加快慈善信托业务布局。从年度备案数量来看,据慈善中国信息平台披露,2016-2017年度是《慈善法》实施的第一年,全国共备案40单慈善信托;2017-2018年度为59单;2018-2019年度为130单;2019-2020年度为227单;2020-2021年度备案数量略有下滑,为187单;2021-2022年度则达291单,慈善信托备案数量大幅增长。


提升慈善信托造血能力


然而,从业务成效来看,受制于当前公益/慈善信托设立多具有规模小、临时性、单次性以及配套制度缺失等问题,大多数公益/慈善信托的业务模式仍停留于“一次性输血”阶段,以规模化、专业化、常态化为主导、以提升造血能力为核心,可持续发展的业务模式及盈利模式尚未形成。短期内,公益/慈善信托或将仍主要承担为信托公司践行社会责任、提升品牌形象和公司声誉等基础功能,尚难以为信托公司形成新的利润支撑。


随着相关政策逐步出台,信托公司可通过逐步扩大慈善资金管理规模、不断提高公益/慈善信托造血能力、打造慈善品牌、探索公益/慈善信托常态化服务模式、构建慈善信托与家族信托嵌套模式等,积极探索并打造公益/慈善信托的受托盈利机制,使之真正成为金融向善的重要平台。


未来发展方向


未来,慈善信托将向常态化、社会化、规模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


常态化发展。我国地大物博国情复杂,各种突发疫情、自然灾害等“黑天鹅”事件的发生虽在短期内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但长期来看可谓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为使慈善信托财产与信托目的更具有预判性、超前性、匹配性、专业性和效率性,新分类背景下信托业应以史为镜,未雨绸缪,鼓励行业逐步在部分信托公司建立若干规模较大、存续期较长(可以是无信托期限)、委托人参与范围较广、信托目的较为专一明确的慈善信托计划,实现未来此类慈善信托的常态存续和运作,从而保证未来在一旦信托目的满足时能实现“钱等事(人)”和“物等事(人)”的主动慈善。


社会化发展。从前期初级发展阶段的慈善信托来看,委托人及资金来源相对涉及范围较小,社会公众参与度较低。但慈善信托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和公众性,成熟的慈善信托应面向社会公众,只有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其中,才能真正实现慈善信托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未来信托行业应积极推广宣传慈善信托文化,加强公众宣传力度,加大针对企业、高净值人群和慈善人士的慈善信托推广普及力度,从而有效推进慈善信托的社会化发展。


规模化发展。慈善信托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也是合力推动我国早日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重要力量。但慈善信托社会稳定器作用的充分发挥需要慈善信托具备相当的规模,在当前我国信托行业约20万亿元的资产管理规模中,公益慈善信托占比只有0.1%左右,单只慈善信托计划的资产管理规模仍较小,个别只有几十万元。未来行业中各慈善领域应逐步形成若干只资产规模在50亿—100亿元的慈善信托计划常态化存续,并最终产生若干只千亿规模的慈善信托计划,通过慈善信托的规模化发展实现其维护社会经济平稳发展的重要功能。


专业化发展。慈善信托的慈善目的具有多元性,也使得信托公司在慈善领域具有较大的选择余地和发挥空间。然而,虽然截止到2022年末,各信托公司设立的慈善信托计划已基本实现《慈善法》中规定的慈善目的全覆盖,对于其他慈善目的类型也在不断扩展,但行业内真正专注某一慈善领域或某几个慈善领域,具备专业化特色的信托公司以及慈善信托产品条线却少之又少,大多信托公司基本停留在“无所不善”的阶段,广而不精,博而不专。从而使得各信托公司的慈善信托产品同质化、业务领域趋同化,专业化特色优势未能充分凸显。新分类转型背景下,为信托向善,更快、更好、更广地开展慈善信托业务提供了强大的制度保障,信托公司应充分发挥自身人才、客户、渠道等资源优势,对自身慈善信托业务进行特定领域定位,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设立符合自身资源禀赋的慈善信托计划,实现慈善信托的专业发展和特色优势。